河南省林業局關于征收農用地區片經濟林補償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布:河南鑫森源林業勘察規劃設計發布日期:2020-11-25閱讀:180
河南省林業局關于征收農用地區片經濟林補償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各省直管縣(市)林業主管部門: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有關問題的通知》(豫政〔2020〕16號)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有關規定,現就征收農用地區片經濟林補償標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征收農用地區片經濟林的補償須根據當地樹(品)種相同(相近)的立地條件、管理水平、栽種年限,按照該樹(品)種盛果(豐產)期近三年的平均產量乘以當年該產品產地市場價格,再乘以補償倍數計算。盛果(豐產)期前按2—5倍,盛果(豐產)期按6—8倍,盛果(豐產)期后按2—4倍。 二、征收科學研究等特殊用途的農用地區片經濟林補償標準,可根據前期投入和科研價值等因素適當提高。 三、征收農用地區片經濟林的補償金額,由征收單位和經營方協商確定,也可聘請具有相應資質的第三方評估鑒定。 四、原《河南省林業廳關于調整國家建設征收占用土地上經濟林補償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豫林經〔2017〕2號)同時廢止。
注:上表僅為一般情況下的盛果(豐產)期期限。實際執行中,受立地條件、管理水平、品種特性等因素影響,盛果(豐產)期起始年限可提前或延后1年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