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儲備林項目申報流程
1.項目省區編制省級《總體規劃》,上報國家林草局備案,依據《規劃》編制《利用國開行或農發行貸款建設國家儲備林基地項目建設方案》,明確融資平臺、建設單位、建設規模、貸款額度和貸款模式等基本條件,上報國家林草局和國開行會審;
2.項目省區依據會審通過的建設方案,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省級林業部門組織專家評審;
3.可研報告通過評審后,報發改部門項目備案;
4.國開行或農發行委托分行會同省級林業主管部門,組織第三方開展林地(本)預評估,審核融資平臺,建設主體資質,落實林地(木)權屬,預評估貸款規模,測算現金流及還款能力;
5.建立風險準備金,國家林草局督促省級林業部門協調省級財政部門出具風險儲備金承諾函;
6.落實貼息政策,明確中央財政補助標準和政策,及地方配套政策,制定項目管理和資金管理辦法;
7.國家開發銀行或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會同國家林草局,依據可研報告和林地(木)評估司,設計貸款產品(包括:貸款期限、寬限期、利率、還款渠道等);
8.省級人民政府批復同意:貸款產品、融資平臺和建設項目風險準備金機制;
9.國家林草局計財司、速豐辦聯合國家開發銀行評審三局或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實地調研,國開行評審三局或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組織項目評審,提交評審報告;
10.國開行或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評管局提交報告,組織召開貸委會評審項目;
11.貸委會審核通過后,上國開行或農發行行長辦公會研究通過;國家林草局與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簽訂協議,委托分行與平臺簽訂融資協議和貸款合同,分行與省級林業部門簽訂協議;
12.國家林草局會同國開行或農發行,組織專家審核項目年度實施方案,國開行或農發行依據年度實施方案和貸款合同組織放貸款,林業部門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撐,委托第三方,開展驗收評估。
(備注:部分流程有所調整,如中央貼息,也下放到省級財政廳和林業局。另現在要求編一個建設方案(代可研)或者可研報告,以減輕負擔。)